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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河北可耐特玻璃钢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1311********27XM
执行依据文号
(2017)冀1181民初2087号
案号
(2018)冀1181执80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冀州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限被告河北可耐特玻璃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偿还原告郭春涛借款500万元,并自2016年10月10日始至还清之日止按月2%向原告支付利息;被告郜东河负连带清偿责任;被告郜东河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河北可耐特玻璃钢有限公司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7950元,保全费5000元,均由被告河北可耐特玻璃钢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衡水市冀州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18-08-07
发布时间
2019-03-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张保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118160166227XM
登记机关
冀州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注册地址
衡水市冀州区兴华南大街11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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