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安徽中皓天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418********27XP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皖1821民初2484号 |
案号 |
(2019)皖1821执31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徽省郎溪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安徽中皓天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向原告德清武康街道皓梁达食品商行退还货款及履约保证金204526元,并支付违约损失(损失计算方法:自2018年11月14日起,以204526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标准,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德清武康街道皓梁达食品商行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230元,由原告德清武康街道皓梁达食品商行负担1800元,被告安徽中皓天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负担443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郎溪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19-02-27 |
发布时间 |
2019-08-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毛云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180007091027XP |
登记机关 |
- |
注册地址 |
郎溪县十字经济开发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