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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陈文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0425********262X
执行依据文号
(2017)闽0425民初1266号
案号
(2018)闽0425执恢30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大田县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颜良凯、陈文清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30日内偿还给施生海借款本金150,000元,利息59,000元,合计209,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435元,减半收取2217.5元,财产保全费1520元,合计3737.5元,由颜良凯、陈文清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大田县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18-08-07
发布时间
2018-12-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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