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南京规贝软件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201********26XU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591民初540号 |
案号 |
(2020)苏0591执553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南京规贝软件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苏州蜗牛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495991.2元并支付违约金(以145268.3为基数,从2019年9月10日起按照年利率11.7%计算至被告实际支付之日止;以94020.55为基数,从2019年10月12日起按照年利率11.7%计算至被告实际支付之日止;以97476.65为基数,从2019年11月4日起按照年利率11.7%计算至被告实际支付之日止;以159225.7元为基数,从2020年1月8日起按照年利率11.7%计算至被告实际支付之日止)。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7案件受理费8740元,保全费3000元,两项合计11740元,由被告南京规贝软件科技有限公司负担。此款已由原告预交,法院不再退还,被告负担的费用于履行判决确定的给付义务时一并支付给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缴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帐号:10555301040017676。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11-23 |
发布时间 |
2021-04-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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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李新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10433933726XU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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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南京市秦淮区永丰大道8号南京白下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三号楼B栋201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