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张家口诚兴担保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9138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冀0729民初1176号 |
案号 |
(2019)冀0708执64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张家口市万全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张家口万全区东盛种养殖专业合作社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张家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万全支行借款本金100万元,并支付利息(从2016年6月21日起按月利率9.9‰及每日万分之四点九五的罚息利率至实际还清本息之日)。二、被告张家口诚兴担保有限公司、侯海云与上述判决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934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8934元,由被告张家口万全区东盛种养殖专业合作社、张家口诚兴担保有限公司、侯海云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张家口万全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19-10-08 |
发布时间 |
2020-02-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史克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729791383959K |
登记机关 |
万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张家口市万全区孔家庄镇全兴路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