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钱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0523********25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浙0523民初4237号 |
案号 |
(2020)浙0523执87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湖州安吉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钱华支付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67967.04元及利息损失(以67967.04元为基数自2019年3月1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年12月起于每月30日前支付1000元至款清之日止,利随本清; 二、若被告钱华未按期足额履行第一项付款义务,则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有权自被告任一逾期之日起按未付款标的总额一并申请执行; 三、受理费760元(已减半),由被告钱华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20-03-26 |
发布时间 |
2020-07-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