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上海姜南水印农家乐饭店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101********242K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沪0120民初20265号 |
案号 |
(2019)沪0120执829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告朱涛与被告上海姜南水印农家乐饭店双方确认于2019年7月30日结束劳动关系; 二、被告上海姜南水印农家乐饭店于2019年10月20日前一次性支付原告朱涛工资共计人民币4,750元; 三、双方就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一切权利义务均已调解解决,双方今后再无其他争议。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元,减半计人民币5元,免于收取。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上海 |
立案日期 |
2019-11-01 |
发布时间 |
2019-11-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