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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江门市百仕通广告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82419****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粤0703民初2331号
案号
(2019)粤0703执13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梁锦俊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江门市蓬江区汇龙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支付代偿款575078.09元及利息(每笔代偿款的利息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每笔代偿款的利息以该笔代偿款的未付金额作本金,自该笔代偿款的支付日期起计算至付清之日止,具体计算标准详见判决书表格)二、被告江门市百仕通广告有限公司、邱美娇对原告向被告梁锦俊不能追偿的第一项判决,原告有权以被告江门市百仕通广告有限公司提供的抵押财产(1台户外LED电子显示屏,登记编号:0750蓬江20141009115)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在登记的被担保数额200万元的限度内优先受偿。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9725元,由被告梁锦俊、江门市百仕通广告有限公司、邱美娇共同负担4250元,由被告梁锦俊、江门市百仕通广告有限公司共同负担5475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19-01-08
发布时间
2019-05-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邱美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江门市港口一路13号之二8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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