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力诚国际贸易股份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5100********22XY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粤01民终9835号 |
案号 |
(2019)粤0104执113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被告力诚国际贸易股份有限公司向原告广州丽柏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支付自2016年5月1日起至2016年7月19日止拖欠的租金(每月按96000元计付)、管理费(每月按7680元计付),2015年10月1日至2016年7月19日拖欠的POS刷卡机使用费(按2000元/月计算)、商场推广费(按1760元/月计算)、水电费21070元,及逾期支付上述费用的违约金(自2016年5月1日起计至被告实际清偿上述费用之日止,每月以同期实际欠付费用总额的0.3%计算,违约金总额以不超过欠付的费用总额为限); 二、驳回原告广州丽柏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6435元,由原告广州丽柏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负担50元,被告力诚国际贸易股份有限公司负担6385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9-01-09 |
发布时间 |
2019-01-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陈龙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000072551122XY |
登记机关 |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成都市人民南路二段18号川信大厦1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