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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四川中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5105********21XD
执行依据文号
(2017)川0503民初2702号
案号
(2018)川0503执5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泸州市安富酿造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刘仁华使用权转让款80000元; 二、被告泸州市安富酿造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刘仁华资金占用利息(资金占用利息以80000元为基数,从2017年9月2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三、被告四川中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被告泸州市安富酿造有限公司所承担的上述第一、第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案件受理费10元,由被告泸州市安富酿造有限公司、四川中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18-01-09
发布时间
2018-06-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向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50372088721XD
登记机关
泸州市纳溪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注册地址
泸州市纳溪区永宁都市10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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