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天津市耀德贸易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1201********18XJ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津0106民初5180号 |
案号 |
(2019)津0106执134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民事第二审判庭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天津市万得利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红桥河北大街支行借款本金450万元、利息284846.53元(截至2018年5月22日)及自2018年5月23日至实际给付之日的利息(计算标准依照《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二、被告天津市耀德贸易有限公司、天津天保百恒投资有限公司、刘佩明、张雪楠、张玉庆、李玉霞对本判决第一项给付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三、驳回原告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红桥河北大街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5079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均由被告天津市万得利商贸有限公司、天津市耀德贸易有限公司、天津天保百恒投资有限公司、刘佩明、张雪楠、张玉庆、李玉霞连带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天津 |
立案日期 |
2019-04-18 |
发布时间 |
2019-09-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刘玉和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2011071286718XJ |
登记机关 |
天津市东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天津市东丽区军粮城街津塘公路北侧东堼村南院内103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