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牟定县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5323********181W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云2301民初1176号 |
案号 |
(2018)云2301执117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楚雄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由被告牟定县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于2018年5月9日前归还原告楚雄市明盛废旧金属回收有限公司借款本金4000000元(款交本院); 二、由被告牟定县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于2018年5月9日前支付原告楚雄市明盛废旧金属回收有限公司计算至2018年7月10日止的利息1420000元,2018年7月11日以后的利息按照年利率24%、本金4000000元继续计算至本金4000000元还清之日止(款交本院); 三、由被告云南牟定明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以上被告牟定县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应支付的款项承担连带付款责任; 四、案件受理费28580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楚雄市明盛废旧金属回收有限公司负担(已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楚雄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18-06-07 |
发布时间 |
2019-09-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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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王亚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32323734318181W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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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云南省楚雄州牟定县共和镇万寿路北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