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孟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1326********70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皖1824民初552号 |
案号 |
(2019)皖1824执26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徽省绩溪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安徽绩溪隆鑫医药贸易有限公司在签收调解书之日起二十日内归还原告贷款本金4880839.83元及利息35329.19元(计算至2018年4月21日,此后按合同约定利息计算至付清之日止);二、原告对被告安徽绩溪隆鑫医药贸易有限公司名下位于绩溪县生态工业园区清凉峰路13号编号为绩房020043号房地产、编号为绩国用(2014)第073号土地使用权协商折价或以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7120000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三、被告孟涛、袁静在10000000元范围内对被告安徽绩溪隆鑫医药贸易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46129元,减半收取23064.5元,由被告安徽绩溪隆鑫医药贸易有限公司、孟涛、袁静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绩溪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19-03-06 |
发布时间 |
2019-04-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9)皖1824执260号 |
立案日期 |
2019-03-06 |
执行法院 |
绩溪县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491616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