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安徽中皓天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709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苏0115民初18787号 |
案号 |
(2019)苏0115执718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江苏煜百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泉州皓炫商贸有限公司返还预付货款47万元及利息(自2018年1月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的标准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二、被告安徽中皓天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对被告江苏煜百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泉州皓炫商贸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应收案件受理费9760元,公告费560元,合计10320元,由原告泉州皓炫商贸有限公司负担2000元,由被告江苏煜百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安徽中皓天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负担832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应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此页无正文)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9-11-06 |
发布时间 |
2020-02-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毛云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180007091027XP |
登记机关 |
- |
注册地址 |
郎溪县十字经济开发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