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安徽麒翔林产品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7175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皖1322民初5334号 |
案号 |
(2019)皖1322执185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萧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安徽麒翔林产品有限公司自愿于2019年10月30日前给付原告货款66530元,2019年11月30日前给付货款60000元,2019年12月30日前给付原告货款60000元,2020年1月30日前给付原告货款60000元,2020年3月30日前给付原告货款60000元,2020年4月30日前给付原告货款60000元,原告李祥杰表示同意;二、如被告安徽麒翔林产品有限公司不能按照上述约定按期足额履行,原告李祥杰有权向萧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剩余全部欠款及利息(利息计算从2019年8月5日起按未付货款金额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至货款全部付清之日止);三、案件受理费6824元,减半收取3412元,由被告安徽麒翔林产品有限公司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萧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19-11-06 |
发布时间 |
2020-02-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袁翔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1322571752900P |
登记机关 |
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萧县张庄寨镇北1.2公里处101省道路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