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张哲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20106********15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津0106刑初233号 |
案号 |
(2017)津0106执186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人张哲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所判罚金应于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天津 |
立案日期 |
2017-08-02 |
发布时间 |
2017-08-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