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江苏申特钢铁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3958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皖0503民初3008号 |
案号 |
(2020)皖0503执36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江苏申特钢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给付原告包宗兰货款9795495.6元,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自起诉日2019年5月10日起自实际给付之日的利息。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40184元,由被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同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1-10 |
发布时间 |
2020-02-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杨建忠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4817395840670 |
登记机关 |
溧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溧阳市昆仑北路288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