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江苏同和食品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6286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皖1623民初5758号 |
案号 |
(2020)皖1623执41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利辛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解除对江苏同和食品有限公司的产权证号:320118109012GB00067W00000000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宗及位于高淳县经开区花山路32号房产证号:320118109012GB00015F00010001/320118109012GB00015F00020001/320118109012GB00015F00030001的房产查封;解除对骆屹坐落于利辛县城关镇向阳路西段北侧卫生进修学校院内的房屋(利房权证城关镇字第01050502号)的查封。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江苏同和食品有限公司负担。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利辛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2-17 |
发布时间 |
2020-02-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骆荣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118562868178C |
登记机关 |
南京市高淳区行政审批局 |
注册地址 |
南京市高淳经济开发区花山路32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