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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钟孟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2202********153X
执行依据文号
(2016)闽0122民初1338号
案号
(2017)闽0122执恢41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连江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钟孟明欠原告郑嘉彬借款人民币2.8万元,愿意于2016年9月13日前归还8000元,余下2万元于2017年1月13日前一次性还清,款汇入原告郑嘉彬在福建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开设的账号为6221840101039873449账户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连江县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17-11-03
发布时间
2017-11-0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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