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曹文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112********15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08)历城民商初字第2361号民事调解书 |
案号 |
(2010)历城执字第0145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曹文峰欠原告借款本金40万元及利息58705.53元(截止到2008年7月31日)。被告曹文峰于2009年1月3日前偿还原告4万元;2009年2月3日前偿还原告4万元;2009年3月3日前偿还原告4万元;2009年4月3日前偿还原告4万元;2009年5月3日前偿还原告4万元;2009年6月3日前偿还原告4万元;2009年7月3日前偿还原告4万元;2009年8月3日前偿还原告4万元;2009年9月3日前偿还原告4万元;2009年10月3日前偿还原告4万元及利息(2008年7月31日之前利息)58705.53元。 二、自2008年8月1日起产生的利息被告曹文峰按银行逾期贷款利率支付原告。 三、被告曹文峰于2009年1月3日前支付原告律师代理费15361.16元 四、被告赵莉莉、吕翠莲、刘国栋、李伟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案件受理费8412元,减半收取4206元,由五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0-09-14 |
发布时间 |
2015-07-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