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浙江众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292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浙0324民初5684号 |
案号 |
(2020)浙0324执9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温州永嘉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限被告浙江众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永嘉县瓯北街道码道社区居民委员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滕新良工程款168225元,并支付利息损失(以168225元为基数,从2019年8月8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665元,减半收取计1832.5元,由被告浙江众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永嘉县瓯北街道码道社区居民委员会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永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20-01-07 |
发布时间 |
2020-02-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余炳辉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000142922772E |
登记机关 |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杭州市凯旋路445号物产大厦10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