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浙江钢联贸易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0454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浙0702民初7241号 |
案号 |
(2019)浙0702执561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金华婺城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浙江钢联贸易有限公司立即归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婺城支行贷款本金363万元、利息79 056.01元(该利息暂计至2019年5月20日,以后利息按合同约定计付至清偿完毕之日为止,利息包含罚息及复息),本息合计3 709 056.01元; 二、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婺城支行对被告董丽娜所有的位于金华市环城西路书香名邸3幢118号—122号五套房产(即房产证号为金房权证婺字第00208553号、00208554号、00208555号、00208552号、00208556号;土地证号为金市国用(2007)第3-98836号、98837号、98838号、98839号、98840号)在最高额624万元债务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三、被告祝庚伟、董丽娜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四、被告祝庚伟、董丽娜偿还上述款项后,有权向被告浙江钢联贸易有限公司追偿。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19-09-26 |
发布时间 |
2020-02-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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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祝庚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702704542414U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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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环城西路书香名邸3幢1-160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