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浙江广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7570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鲁0481民初2640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19)鲁0481执292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滕州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申请人滕州中联水泥有限公司混凝土分公司与被申请人浙江广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金美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贵院已审理完结,作出了(2019)鲁0481民初2640号民事判决书,并已发生法律效力。但被申请人对贵院的上述民事判决书至今仍未履行,致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40条、253条之规定,特请求贵院依法执行,强令被申请人给付限定期限内的款项,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并承担申请强制执行的费用,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滕州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9-10-22 |
发布时间 |
2020-02-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张海高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783775704855D |
登记机关 |
东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东阳市东阳江镇政府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