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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淮北市房地产开发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3406********15XU
执行依据文号
(2017)皖1322民初2654号
案号
(2018)皖1322执93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徽省萧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黄光民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偿还原告彭军借款人民币504万元及利息(从2014年12月5日起至付清款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 二、被告淮北市房地产开发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彭军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2280元,减半收取3614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41140元,由原告彭军负担5782元,被告黄光民、被告淮北市房地产开发公司共同负担3535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萧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18-06-26
发布时间
2018-11-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王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60015089015XU
登记机关
-
注册地址
安徽省淮北市淮海路1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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