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新乐市鼎鑫不锈钢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744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184民初1108号 |
案号 |
(2019)冀0184执133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乐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三被告偿还原告辛永红借款本金200000元及利息(月利率为2%,自2016年3月16日至判决履行之日止)。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300元,减半收取2150元(已减半收取),财产保全费1520元,由三被告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新乐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19-09-16 |
发布时间 |
2020-02-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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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王秀平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184774412180N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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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新乐东部工业园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