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黑龙江深蓝广告有限公司虎林分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336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黑0104民初5320号 |
案号 |
(2019)黑0104执38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待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黑龙江深蓝广告有限公司虎林分公司立即给付哈尔滨市禧龙综合批发大市场宏利装饰材料商行货款26088元;二、待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黑龙江深蓝广告有限公司虎林分公司立即给付哈尔滨市禧龙综合批发大市场宏利装饰材料商行逾期货款利息(以前款所述货款26088元为基数,自2018年7月16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实际给付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52元,由深蓝广告虎林分公司负担,此款宏利装饰商行已预交,待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深蓝广告虎林分公司立即给付宏利装饰商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19-01-10 |
发布时间 |
2019-04-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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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王桂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30381333369332K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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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黑龙江省鸡西市虎林市解放西街35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