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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于延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20102********143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吉05民终388号
案号
(2019)吉0524执70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要求被执行人李研春给付经济损失款55000元及利息损失(自2014年10月15日起至付清时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 2、要求被执行人于延平给付经济损失款55000元及利息损失(自2014年10月15日起至付清时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 3、要求被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4、要求二被执行人给付各自应承担的诉讼费用1150元。 5、由二被执行人承担本案执行费用。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柳河县人民法院
省份
吉林
立案日期
2019-07-10
发布时间
2019-09-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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