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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河北中钾化肥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13195****
执行依据文号
(2018)冀0522民初201号
案号
(2019)冀0522执50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临城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河北中钾化肥有限公司、陈同奎、庞秀芬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仝海舟借款本金579 000元及利息(利息按年利率24%计算自2017年1月24日起至给付完毕之日止);二、驳回原告仝海舟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 600元,由被告陈同奎、庞秀芬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临城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19-10-25
发布时间
2020-02-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陈同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0522713195696T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临城县镇内107国道路东(镇内火车站南500米路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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