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陶慧贞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50204********122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昆民初字第2116号 |
案号 |
(2015)昆执字第0071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陶慧贞、耿治利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肉还原皇甫福厚欠款1023634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内蒙古 |
立案日期 |
2015-04-14 |
发布时间 |
2016-07-0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