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河南陆德筑机股份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4113********12XL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豫0191民初11646号 |
案号 |
(2018)豫0184执294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河南陆德筑机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郑州联众贸易有限公司货款896318.36元及利息(以货款896318.36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自2016年6月30日计算至被告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郑州联众贸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229元,减半收取7614.5元,保全费5000元,以上共计12614.5元,由被告河南陆德筑机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8-10-25 |
发布时间 |
2018-11-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张航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130071267912XL |
登记机关 |
南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南阳市宛城区溧河乡新能源产业集聚区纬十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