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安徽锦裕建设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7093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皖1002民初1474号 |
案号 |
(2019)皖1002执123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冻结安徽锦裕建设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存款42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等额价值的财产。案件申请费2620元,暂由申请人江继业负担。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19-09-10 |
发布时间 |
2020-02-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朱善艮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15000709332362 |
登记机关 |
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六安市皖西路红街A座A-105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