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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卢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711********103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豫0702民初3312号
案号
(2020)豫0702执314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李云爱、卢毅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杜文侠借款本金50000元及利息83000元。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960元,减半收取1480元,由被告李云爱、卢毅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0-09-04
发布时间
2020-11-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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