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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袁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105********102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豫0108民初1819号
案号
(2019)豫0108执261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袁泉欠原告史玉娟借款450万元,于2019年7月31日前被告袁泉偿还原告史玉娟30万元,2019年10月31日前被告袁泉偿还原告史玉娟30万元,2020年1月31日前被告袁泉偿还原告史玉娟60万元,2020年4月30日前被告袁泉偿还原告史玉娟60万元,2020年7月31日前被告袁泉偿还原告史玉娟60万元,2020年10月31日前被告袁泉偿还原告史玉娟100万元,2020年12月31日前被告袁泉偿还原告史玉娟110万元。 二、如果被告袁泉每期正常还款,原告史玉娟自愿放弃该期利息;如果以上任何一期被告袁泉未按期履行还款义务,原告史玉娟有权利就剩余所有本金及利息(利息以剩余本金为基数按月息2%自2019年1月1日起至还款之日止)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原告史玉娟律师费被告袁泉自愿承担4万元,被告袁泉于2020年12月31日前支付完毕。 四、以上债务由被告程相华、河南省宁豫贸易有限公司、武陟县融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五、本案诉讼费用,减半收取后23050元,保全费5000元,被告袁泉、程相华、河南省宁豫贸易有限公司、武陟县融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自愿负担,以上费用,四被告于2020年12月31日前支付完毕。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19-08-07
发布时间
2020-03-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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