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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马立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30103********034X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赣0622民初1144号
案号
(2019)赣0622执24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鹰潭市余江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马立媛、欧战洪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张苏借款本金500万元及支付违约金100万元、利息55.2万元(利息按年利率22%自2016年8月31日起计算至2017年2月28日止); 三、被告昆明百货大楼(集团)珠宝经营有限公司对被告马立媛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四、被告鹰潭中怡贸易有限公司对被告马立媛的上述债务承担限额为10万元的一般保证责任;五、驳回原告张苏的其它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7664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人民币62664元,由被告马立媛、昆明百货大楼(集团)珠宝经营有限公司、鹰潭中怡贸易有限公司、欧战洪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余江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19-03-07
发布时间
2019-06-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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