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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葛春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2622********103X
执行依据文号
(2016)黑1121民初1655号
案号
(2017)黑1121执23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嫩江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葛春峰于2016年10月31日前给付原告王淑香借款本金5万元及该借款产生的利息,利息从2015年5月23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675.00元,由被告承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嫩江县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17-02-14
发布时间
2017-06-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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