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焦凯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0102********103X
执行依据文号
(2017)冀0681民初2854号
案号
(2018)冀0681执32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涿州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焦凯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本金20万元及利息(自2015年1月21日起至执行完毕之日,按年利率24%计算)。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涿州市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18-03-05
发布时间
2018-05-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