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义马鑫麒麟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7807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豫1281民初87号 |
案号 |
(2020)豫1281执49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义马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义马鑫麒麟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义马市升隆混凝土有限公司商砼款353314元及违约金63596.52元; 二、驳回原告义马市升隆混凝土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554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义马鑫麒麟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义马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7-13 |
发布时间 |
2020-07-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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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范新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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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义马市珠江路中段供销社三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