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安阳嘉德陶瓷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686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豫01民初1609号 |
案号 |
(2019)豫01执200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判令被告安阳市中福陶瓷有限公司偿还原告借款本息合计23776987. 92元(其中本金2000万元、含复利和罚息暂计至2017年2月15日的利息3776987.92元),此后利息(含复利和罚息)按照约定的利率计算至全部借款清偿完毕之日; 二、依法确认原告对被告安阳市中福陶瓷有限公司抵押房产、土地拍卖、变卖,折价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房屋所有权证号:内黄县房权证后河字第20130440号、第20130441号、第20130442号、第20130443号;土地使用权证编号:内国用(2008)第00096号); 三、判令被告王长辉、张功惠、陈明生、安阳嘉德陶瓷科技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被告王长辉、张功惠、陈明生、安阳嘉德陶瓷科技有限公司履行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全部义务后,有权向安阳市中福陶瓷有限公司追偿。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0685元及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安阳市中福陶瓷有限公司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9-09-10 |
发布时间 |
2019-10-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范春树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5275686155691 |
登记机关 |
内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内黄县陶瓷产业园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