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齐齐哈尔朗盛陶瓷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5744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辽0124民初3443号 |
案号 |
(2019)辽0124执219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法库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齐齐哈尔朗盛陶瓷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沈阳耐美特包装制品有限公司纸箱货款5 179 883元;二、被告齐齐哈尔朗盛陶瓷有限公司赔偿原告沈阳耐美特包装制品有限公司纸箱货款5 179 883元逾期付款损失金额(自2017年10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上述给付款项,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5日内给付。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保全费5 000元,由被告齐齐哈尔朗盛陶瓷有限公司负担。案件受理费53 075元,由被告齐齐哈尔朗盛陶瓷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法库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19-11-26 |
发布时间 |
2020-02-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范桂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302230574433044 |
登记机关 |
- |
注册地址 |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依安县工业园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