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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萧县皇藏峪雾潴泉矿泉水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MA2MT9****
执行依据文号
(2017)皖1322民初5105号
案号
(2018)皖1322执110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徽省萧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萧县皇藏峪雾潴泉矿泉水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淮南市中龙腾辉建设有限公司工程保证金10万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本诉受理费2300元,由被告萧县皇藏峪雾潴泉矿泉水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萧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18-08-06
发布时间
2018-08-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刘西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1322MA2MT9CXXU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萧县圣泉循环经济工业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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