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蚌埠国贸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6496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皖0322民初378号 |
案号 |
(2017)皖0322执112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支付案款550万元及利息。 二、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 三、负担案件受理费53380元,保全费5000元,申请执行费55192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五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17-09-18 |
发布时间 |
2018-04-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胡士勇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322564963179M |
登记机关 |
五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安徽省蚌埠市五河县城关镇淮河路17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