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浙江省永康市柏峰润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8265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浙0784民初7532号 |
案号 |
(2019)浙0784执68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浙江永康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由被执行人浙江省永康市柏峰润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康支行利息130589.61元,由被执行人浙江省永康市柏峰润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归还申请人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康支行借款本金500万元并支付利息、逾期利息及律师代理费1.9万元;由被执行人浙江中兴电动车有限公司、吕浩中、应梅冬、谢霏、胡必松、谢霞各自各自对上述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及诉讼费用在最高本金余额625万元及相应利息、罚息、实现债权费用的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由被执行人永康市星牌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二项、第三项及诉讼费用在最高本金余额625万元及相应利息、罚息、实现债权费用的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永康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19-01-29 |
发布时间 |
2019-02-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谢霏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784582659779M |
登记机关 |
永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永康市经济开发区铜陵西路110号第3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