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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北京福满香城食品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57732****
执行依据文号
(2017)京0105民初45524号
案号
(2018)京0113执595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北京福满香城食品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退还原告北京网酒网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进店新品费100 000元; 二、被告北京福满香城食品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北京网酒网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利息(以100 000元为基数,自2016年12月19日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计算); 三、驳回原告北京网酒网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20元,由被告北京福满香城食品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省份
北京
立案日期
2018-09-10
发布时间
2019-02-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魏翠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13757732078B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北京市顺义区李桥镇顺通路李桥段60号-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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