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江苏同和食品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6286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鄂72民初1165号 |
案号 |
(2019)苏0118执234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武汉海事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江苏同和食品有限公司、被告骆荣确认拖欠原告南京誉恒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代理费本金人民币583275元、利息210554元、诉讼费6171元,共计80万元;被告江苏同和害怕有限公司、被告骆荣德具体付款方式:自2017年9月份起至2018年6月的10个月内,连续每月向原告誉恒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支付不少于8万元;被告江苏同和食品有限公司、被告骆荣若未按本协议约定的任何一期还款计划履行付款义务,则原告南京誉恒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有权就未收到的剩余全部欠款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申请法院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9-09-03 |
发布时间 |
2020-02-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骆荣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118562868178C |
登记机关 |
南京市高淳区行政审批局 |
注册地址 |
南京市高淳经济开发区花山路32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