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茂名市东正贸易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8442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粤0112民初4794号 |
案号 |
(2018)粤0112执249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017)粤0112民初4794号判决如下一、被告茂名市东正贸易有限公司、陈东生、黄春燕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周元喜偿还借款本金200000元、支付利息(以欠款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从2017年5月22日起计至还清欠款之日止);二、被告茂名市东正贸易有限公司、陈东生、黄春燕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周元喜支付律师费18000元;三、被告黄梓民、黄秀娟对于上述第一、二项判决确定的被告茂名市东正贸易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黄梓民、黄秀娟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茂名市东正贸易有限公司追偿。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8-03-23 |
发布时间 |
2018-04-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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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黄梓民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9006844253323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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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茂名市新福四路148号大院3号301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