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攀枝花市渝泰工贸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7576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仁和民初字第642号 |
案号 |
(2015)仁和执字第0053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攀枝花市仁和区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攀枝花市渝泰工贸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刘明华原矿款及运费753 559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15-07-14 |
发布时间 |
2016-08-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朱和银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0400675764068U |
登记机关 |
|
注册地址 |
仁和区金江镇金江村小鲊石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