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广州锦信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4755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穗萝法民二初字第00150号 |
案号 |
(2016)粤0112执330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第一被告广州锦信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广东物资燃料有限公司货款10489813.40元。 二、第一被告广州锦信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广东物资燃料有限公司相应违约金(其中以货款总额10489813.40元的60%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五从2014年12月16日起计算至2014年12月22日止;从2014年12月23日起至付清款项之日止则以实际欠款额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五计付)。 三、第二被告陈文龙、第三被告龚荣荣对前述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6-10-26 |
发布时间 |
2016-11-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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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陈文龙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101747551388J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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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广州市越秀区明月一路20号609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