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呼伦贝尔市耀海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9462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渭滨民初字第00526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14)渭滨执字第0069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陕西省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呼伦贝尔市耀海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宝鸡华山工程车辆有限责任公司货款1511050元,及该款自2013年4月30日起至本判确定给付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本案受理费19050元,由被告呼伦贝尔市耀海汽车销售有限司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陕西 |
立案日期 |
2014-09-11 |
发布时间 |
2014-10-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违反限制高消费令,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刘洪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50702594621145K |
登记机关 |
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海拉尔区建设镇海通路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