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长兴县建材装饰广场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420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台椒商初字第01396号 |
案号 |
(2015)台椒执民字第0285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台州椒江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执行人亚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支付给申请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18000000元及利息,律师代理费138000元。保全费5000元。被执行人长兴县建材装饰广场有限公司、刘亚才、唐云、台州市开元菜市场有限公司、刘畅对被执行人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被执行人蒋晓、胡仁志对被执行人的上述第一项债务在借款本金5300000元及其相应的利息和40633元律师代理费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保全费50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15-09-24 |
发布时间 |
2015-10-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张成钢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522742013388D |
登记机关 |
长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长兴县雉城镇仁家弄26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