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淮南市鑫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3002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皖0403民初3351号 |
案号 |
(2019)皖0403执恢4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淮南市多瑞贸易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南支行借款本金1000万元、利息1374039.33元,合计11374039.33元(利息计算至2016年4月8日,以后至本判决确定的实际付款日止的利息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计算);二、如果被告淮南市多瑞贸易有限公司未能按照本判决第一项履行还款义务,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南支行有权对被告淮南市鑫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坐落于田家庵区人民南路和田家庵区洞山东路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在抵押登记债权数额1000万元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三、被告淮南市东派化工产品销售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付款义务在1000万元保证范围内向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南支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并在承担责任后有权就已承担数额向被告淮南市多瑞贸易有限公司进行追偿;四、被告李军对本判决第一项付款义务在1000万元保证范围内向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南支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并在承担责任后有权就已承担数额向被告淮南市多瑞贸易有限公司进行追偿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19-03-11 |
发布时间 |
2019-07-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9)皖0403执恢47号 |
立案日期 |
2019-03-11 |
执行法院 |
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11464083.0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李存夫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400730024055K |
登记机关 |
淮南市田家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陈洞路东侧 |






